莆田工作人员违规传播新冠患者隐私信息,警方:罚款500元
时间 • 2025-11-17 14: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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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莆田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在工作巡查中发现,社交网络群组中存在传播本地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初筛阳性人员及其密接者个人信息的情况,传播内容包含受害人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及近期行程等隐私内容。
经查,将相关信息从工作群组内转发至公共网络群组,导致大量扩散和议论,对受害者造成相当程度的伤害和困扰的,系两名医疗业相关工作人员,陈某某(女,34岁,笏石镇北埔人)及曾某某(女,30岁,荔城人)。
经传唤讯问,两人均对自己将相关信息转发至个人家族群的行为供认不讳。荔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决定对二人均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陈某某处罚决定书
陈某某
曾某某处罚决定书
曾某某
新冠病毒确诊病例及密接人员的身份等相关隐私信息的泄露问题一直受到广大网友的关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来源:莆田网警巡查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