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先行救助金必要时可放宽至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六倍

时间 • 2025-12-03 07:25:27
规定
救助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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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2月2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简称《办案程序规定》)等三个司法文件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案程序规定》中明确,救助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特别急迫的,原案件承办部门可以提出先行救助的建议。先行救助的金额,一般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必要时可放宽至六倍。

先行救助后,人民法院应当补充立案和审查。经审查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决定补足救助金;经审查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决定不予救助,追回已发放的救助金。

《办案程序规定》还明确,发放救助金时,经办人应当向救助申请人释明救助金的性质、准予救助的理由、骗取救助金的法律后果。对于骗取的救助金、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信访救助金,应当追回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案件尚未执结的应当继续执行;后续执行到款项且救助申请人的生活困难已经大幅缓解或者消除的,应当从中扣除已发放的救助金,并回笼到救助金账户滚动使用。

发布会上,最高法赔偿办主任刘竹梅表示,《办案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了人民法院依职权告知提出救助申请和当事人自行提出救助申请两种准入形式,细化了办案全流程规定,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期限。

《办案程序规定》明确,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至迟两个月以内办结。有特殊情况的,经司法救助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可以再延长一个月。

刘竹梅介绍,近年来,全国各级法院在完善制度、细化规范的同时,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绩。其中,2018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62万件,救助涉案困难群众5.75万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75亿元。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北京报道编辑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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