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外资入股银行比例不再受限

时间 • 2025-12-05 02: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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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通知称,为推动已宣布的扩大银行业开放举措尽早落地,银保监会决定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在官网上接受媒体记者采访时表示,取消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AMC)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实施内外资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

银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大幅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是我国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内容,而放宽金融业外资准入是服务业对外开放的首要重点工作。2017年,我国对外宣布取消除民营银行外的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实施内外一致的股权投资比例规则,为加快对外开放举措尽快落地,银保监会决定对相关规章作出调整。

据介绍,目前关于外资入股中资银行和AMC股比限制的规定集中在《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四个规章中。落实前述对外开放举措,仅需对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删去相关规定,同时对因取消外资股比限制而直接衍生的监管属性和法律适用问题予以明确。

为此,银保监会废止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同时修改了三部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的比例限制规定。主要涉及: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作为战略投资者向单个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投资上述机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的规定。

同时,明确了境外金融机构投资入股中资商业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按入股时该机构的机构类型实施监管,不因外资入股调整银行的机构类型。这意味着,即如果一家城商行或农商行,有外资入股,即使达到控股或100%持股,这家银行的性质仍是城商行或农商行,不会定义为“外资银行”。银保监会表示,此种规定为外资投资入股中资银行提供了稳定的制度预期,为中外资创造了统一、公平、透明的规则体系,有利于保持金融监管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杨斌

编辑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