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变卖法院“查封财产”,这家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时间 • 2025-11-20 16:39:08
被告人
法院
财产
查封

“我的地盘我做主”这句广告词,曾经家喻户晓。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地盘”,都可以随意“做主”。比如被法院查封拍卖的“地盘”,如果乱“做主”,后果很严重……

12月24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省攀枝花东区人民法院获悉,12月21日,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件,并当庭判处被告人缪某有期徒刑一年。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2021年7月29日,东区法院依法对某公司位于攀枝花市奥林匹克购物中心某酒吧内的灯光、音响设备等评估价值为人民币1945087元的财产进行了查封,并将被查封物品交由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缪某保管。

缪某在明知保管财产已被人民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分别于2021年8月24日、8月30日、9月9日、9月29日四次将被查封财产中的大部分设施设备装运到成都市变卖,并非法获利40余万元。

庭审现场

案发后,东区法院协同公安机关追回大部分被非法处置的查封财产,但有价值人民币482348.70元的DV4、显示屏、控制系统、音箱软件、染色灯等物品未能追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缪某变卖已被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财产,共计价值人民币1705461.44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

对公诉人提出的被告人缪某有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的量刑情节,法院予以采纳,依法对被告人缪丹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东区法院当庭依法判决被告人缪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责令被告人缪某在判决生效后向东区法院退缴人民币482348.7元。

红星新闻记者江龙图据法院

编辑王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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