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坚决依法惩治网暴“按键伤人”,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等犯罪
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依照《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侮辱、诽谤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提起公诉,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网络暴力行为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同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
▲图据ICphoto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李文峰表示,近年来,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在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有时也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特别是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频频发生,不仅严重侵害当事人的人格权、人格尊严,也严重污染网络生态、毒化网络风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检察机关积极主动适应网络时代人民群众维权新情况新要求新期待,准确把握网络时代的案件特点,强化顶层设计和宏观指导,坚持高质效履职办案。
据介绍,最高检坚持强化检察履职,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2023年4月,最高检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网络法治工作的意见》,围绕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的重要部署,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其中,明确要求依法严惩“网络暴力”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相关犯罪,深挖背后的产业链利益链,严厉打击“网络水军”造谣引流、舆情敲诈、刷量控评、有偿删帖等行为涉嫌的相关犯罪。2019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涉嫌侮辱、诽谤罪的犯罪嫌疑人213人,起诉涉嫌侮辱、诽谤罪的被告人415人,批准逮捕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嫌疑人1.5万余人,起诉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被告人3.6万余人。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网络暴力犯罪案件强化督办指导,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及时督办、跟踪指导,严把案件质量标准。指导各地检察机关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网络暴力溯源治理的基本抓手和重要路径,截至今年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办理个人信息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万余件。
李文峰介绍,为惩治网络暴力犯罪,最高检与最高法院于2013年联合制定《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标准和司法认定问题。此外,为了规范办理网络犯罪案件、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切实提高检察综合履职能力,最高检单独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犯罪案件规定》《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
李文峰表示,网络暴力案件普遍存在行为跨区域、调查取证对象范围广、体量大,行为定性难等问题,尤其是自诉案件当事人面临着“取证难、举证难、证明难”。检察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引导及时、规范、全面侦查取证、查清事实,在证据标准、程序适用上强化沟通,增强打击合力。今天发布的《意见》也是三方密切协作的成果。此外,最高检会同公安部等部门协同整治“自媒体”造谣传谣、假冒仿冒、违规营利等突出问题。地方法院、检察院也在共同积极探索强化针对发布网络虚假信息、虚假广告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和审判工作。
据介绍,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意见》出台为契机,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责任担当,以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为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加大对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依法惩治力度。认真执行《意见》有关规定,坚决依法惩治网暴“按键伤人”,从严追诉网络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彻底斩断犯罪链条、铲除黑灰产业,推动网络生态治理,助力网络法治建设。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法律适用规则。准确把握网络暴力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政策界限,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相关法律的修改,适时修订相关司法解释,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不断完善法律适用规则,有力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
三是推动网络暴力源头治理。检察机关将继续结合司法办案,将“惩”“防”“治”结合起来,坚持惩处为要、预防为先、治理为本,通过全面、一体履职,推动加强行政监管、强化行业治理、落实平台责任,协同推进社会共治。
红星新闻记者祁彪赵倩北京报道
编辑潘莉责编李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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