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首例超载入刑!男子非法营运并超载100%,拘役2个月

时间 • 2025-12-02 17: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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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2日,成都商报记者从攀枝花盐边县公安局获悉,日前,驾驶员张某在没有营运资格的情况下从事营运活动,并且超载100%,准载7人的面包车竟然载有15人(含驾驶员),被民警查获。最终,他被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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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现场

据盐边县公安局的民警介绍,2018年4月28日,张某驾驶面包车在盐边县西城街路段搭乘14人到盐边县红果乡。下午2时左右,当张某驾驶的面包车行至红果码头路段时,被正在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的盐边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获。

经民警现场核实,张某这辆准载7人的面包车,竟然搭乘了14人,其中12人都是学生,载客人数超过核定成员的100%以上,对公共安全带来了极大安全隐患。

民警介绍,张某有货车驾驶执照,但并未办理任何客营的相关手续,就驾驶自己的面包车,在新县城至红果乡之间,从事非法运营。据张某交代,起初自己并无“跑黑车”的念头,自己也只是开着家里的面包车接送孩子。但时间一长,考虑到接送孩子的“成本”问题,张某便决定在接送孩子的路上“顺便”跑些生意,贴补开支。

▲驾驶员

近日,经盐边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据介绍,2015年8月,我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简称“两超一危”)的行为入刑,规定为危险驾驶罪。这也是超载入刑以来,攀枝花市首例司机超载入刑案件。

陈青燕成都商报记者江龙警方供图

编辑敬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