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岁男子砍伤女儿还殴打妻子!泸州警方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

时间 • 2025-12-02 15:4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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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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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泸州市纳溪区公安分局渠坝派出所依法向辖区居民范某开出《家庭暴力告诫书》,并对其进行告诫,严禁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否则依法处理。范某阅读后在告诫书上签字,承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行为。

据纳溪公安分局,这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是自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正式颁布实施以来,纳溪区公安分局发出的首份《家庭暴力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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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走访调查

渠坝派出所所长窦跃彬告诉红星新闻记者,39岁的范某是纳溪区天仙镇人,以前在外地务工,身体不好后回家休养,并喜欢喝酒,酒后便容易发脾气。自2016年以来,范某多次酒后与妻子、子女及其父母因家庭琐事发生口角,并曾动手对妻子、子女实施推搡殴打,损毁家中财物。

纳溪区公安分局渠坝派出所多次接到范某家中警情,并赶赴现场进行处置、调解。2017年11月5日,范某因家庭琐事与女儿发生口角抓扯,并用刀将女儿腿部砍伤,因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被渠坝派出所依法予以行政处罚。2018年8月11日,范某酒后因妻子不帮忙做家务为由,将瓶子扔向妻子,导致妻子头部受伤,民警再次依法对范某进行了治安拘留。

今年11月7日,民警在对范某家属和邻居进行走访后,了解到范某的“坏脾气”在家中还时有爆发。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六条之规定,渠坝派出所对范某开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告诫书》载明:“请及时纠正不法行为,严禁对家庭成员再次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随后,纳溪区人民法院江宁法庭,还在该告诫书的基础上,向范某发出了一封裁定书,若范某再有家暴行为,法庭将可根据裁定书的约束对其进行拘留。

▲范某在《家庭暴力告诫书》上签字

窦跃彬介绍,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的目的,一是明确对范某作出书面批评教育,另一方面以后家属可作为民事官司的证据,同时也是避免矛盾深化,促进家庭关系融洽。范某当天在告诫书上签字,当面承诺以后戒酒,保证再不发生家暴行为。另外,派出所民警还走访了范某家属和邻居,将告诫书抄告村委会,邀请村委会、邻居和家人对范某进行共同监督。

据纳溪区公安分局,渠坝派出所于今年初成立了派出所“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站”,被四川省妇联评为“四川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示范站”。窦跃彬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自成立“关爱站”以来,该站与辖区妇联、法院共同联动,已帮助老弱病残解决多起家庭纠纷、邻里矛盾等问题,在该站收集的有关家庭纠纷的案例中,范某家的情况最为典型。

窦跃彬说,开具《家庭暴力告诫书》,也是向当地村民宣传反家暴的相关法律法规,要让更多人知晓,遭遇家暴,不要以为只是“家事”,受到伤害应及时报警,用法律保护自己。

▲渠坝派出所发出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侯小华红星新闻记者杨灵

编辑官莉